委託人與本行簽訂信託契約,並交付金錢為信託財產,以照顧信託受益人(可為自己或他人),保障退休生活的經濟來源為信託目的,同時避免長者的財產遭詐騙侵佔或不當挪用,子女更可透過樂活安養信託規劃照顧父母生活,信託期間本行依指示協助委託人管理、分配信託財產,可約定由信託財產支付生活費及安養費,讓信託受益人生活不虞匱乏。 樂活安養信託可設立信託監察人,協助監督、管理信託事務,避免信託契約遭任意變更,讓信託規劃更全面、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