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理賠金往往是受到各方覬覦的對象,同時面對失去至親與突如其來的保險理賠金,也可能讓子女不知所措,甚至任意揮霍,為此種種不確定性,本行特別推出『保險金信託業務』,由委託人(保單受益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與本行(受託人)簽立信託契約,由保險公司將保險理賠金直接轉入本行為委託人/受益人開立之信託財產專戶,由信託財產支付生活、教育及其他必要費用予受益人(如子女),以完成被保險人照顧遺族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