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權人為了獲取收益、達到資產保護、移轉或節稅等目的,與本行(受託人)訂定信託契約,將其土地信託予本行(受託人),由受託人依雙方簽立之信託契約,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辦理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或處分該不動產,且於信託契約期間屆滿後,將信託財產所有權移轉返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