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擔心子女繼承大筆遺產後任意揮霍,甚或發生被他人侵佔、子女爭產的憾事,故預先訂立遺囑,將全部或一部份遺產交付信託,事先約定信託財產要如何管理、運用及分配,以達成照顧遺族的心願,延伸委託人財產管理之意志。 遺囑信託必須指定一名遺囑執行人,當委託人身故後,遺囑執行人須依遺囑內容執行遺產的分配,並於代為申報遺產稅後,將約定之遺產交付信託,本行再依事前約定好之信託契約管理、運用與給付遺產予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