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理賠金往往是受到各方覬覦的對象,同時面對失去至親與突如其來的保險理賠金,也可能讓子女不知所措,甚至任意揮霍,為此種種不確定性,本行特別推出『保險金信託業務』,由委託人(保單受益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與本行(受託人)簽立信託契約,由保險公司將保險理賠金直接轉入本行為委託人/受益人開立之信託財產專戶,由信託財產支付生活、教育及其他必要費用予受益人(如子女),以完成被保險人照顧遺族的原意。
委託人與本行簽訂信託契約,並交付金錢為信託財產,以照顧信託受益人(可為自己或他人),保障退休生活的經濟來源為信託目的,同時避免長者的財產遭詐騙侵佔或不當挪用,子女更可透過樂活安養信託規劃照顧父母生活,信託期間本行依指示協助委託人管理、分配信託財產,可約定由信託財產支付生活費及安養費,讓信託受益人生活不虞匱乏。
樂活安養信託可設立信託監察人,協助監督、管理信託事務,避免信託契約遭任意變更,讓信託規劃更全面、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