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介紹

法人信託

由建築業者與本行簽訂信託契約,將預售屋承購戶所繳交購屋自備款(即訂金、簽約款、開工款及各期工程款)委託本行存放於信託專戶。由本行以受託人角色,依信託契約約定辦理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等資金控管事宜,以達專戶、專款、專用之目的,俾使建案順利完工,以保護預售屋消費者之權益。


本信託業務之受益人為賣方(即建方或合建雙方)而非買方,本行(受託人)係受託為賣方而非為買方管理信託財產,但賣方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受益權歸屬於買方。

信託流程

信託優點

  • 避免開發過程中遭到其他債權人強制執行。
  • 透過信託加強購屋者信心,有利預售屋之銷售。
  • 信託專戶專款專用,各方權益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