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實施者(委託人)為使都市更新事業順利進行,將土地及資金信託給本行(受託人)由本行遵照法令及地主、實施者之需求依信託契約執行管理土地開發與資金運用,以達專戶、專款、專用之目的,俾使更新事業順利完成,並於完成信託目的後返還信託財產,保護各方之權益。
對實施者:
對地主:
對承購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