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因應美國公布伊朗、俄羅斯及北韓制裁法案,廠商宜慎選交易夥伴,以免受牽連」新聞資料

美國總統川普於106年8月2簽署「以制裁反制美國敵人法案(Countering America's Adversaries Through Sanctions Act)」,針對伊朗、俄羅斯及北韓等國家近來破壞區域穩定行為加強制裁措施。

本次制裁之重點為俄羅斯,除將過去歐巴馬政權時期發布之制裁俄羅斯相關行政命令納入本法案外,並限縮總統欲終止或豁免部分制裁前,必須先向國會提交報告,並接受審查。此外針對俄羅斯之國防、情報、金融與能源部門,及破壞網路安全與危害烏克蘭及敘利亞穩定之行為實施制裁。新法案亦加強對北韓之制裁力道,擴大「北韓制裁及政策強化法案(North Korea Sanctions and Policy Enhancement Act)」之制裁範圍;至於伊朗制裁多為已發布之行政命令,惟新增總統得暫停或持續部分制裁之權限。

前述法案主要制裁內容包括:

一、對涉及伊朗發展導彈計畫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向伊朗銷售或移轉傳統武器、參與恐怖主義或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Islamic Revolutionary Guard Corps, IRGC)及迫害人權等行為實施制裁。

二、對涉及俄羅斯破壞網路安全、開採原油計畫、協助特定國防及能源交易之金融機構、與俄羅斯能源有關之輸油輸氣管(pipelines)計畫、轉移軍火至敘利亞等行為實施制裁。

三、對涉及北韓輸出入奢侈品、發展大規模毀滅性武器、輸出北韓產特定礦物、提供北韓火箭或航空煤油、對北韓所擁有或控制之船隻提供保險或註冊、與北韓金融機構維持往來帳戶等行為實施制裁。

本法案8月2日生效後,被列入制裁名單之個人及實體(包含外國人及外國法人),美國可依法凍結在美資產並禁止美國人與之交易往來。最新制裁名單不定期公布於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理辦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AC)網站,廠商也可經由貿易局建置之「企業內部出口管控制度」項下「出口管制交易對象篩選工具說明」進行查詢,以避免與被列入制裁對象進行商業交易而衍生之風險。

相關參考資訊:

(1)「以制裁反制美國敵人法案」全文連結: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5th-congress/house-bill/3364/text#toc-H937C202163C546A1AF9F4318BB183915

(2)美國財政部制裁名單網址 https://www.treasury.gov/resource-center/sanctions/SDN-List/Pages/default.aspx

(3)貿易局出口管制交易對象篩選工具網址https://icp.trade.gov.tw/ICP/Display.action?pageName=OList

貿易局發言人:徐副局長大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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