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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商業銀行 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 告知義務
親愛的客戶,您好: 感謝您透過台中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網站提供寶貴意見,為落實法令遵循,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規定,向 臺端(即受告知人)告知下列事項,請 臺端詳閱: 一、 蒐集之目的:包括「060 金融爭議處理」、「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 消費者保護」、「113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182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有關「特定目的」的代號及項目係參照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及項目名稱如有變更,本告知義務隨同變更。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聯絡方式等,詳如 臺端於網站填寫涉及個人資料之內容。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並以上述期間最長者為準。 (二) 地區:本行總分支機構(含國內、外)所在地及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三) 對象:本行國內總分支機構、本行國外分支機構、本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依國內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如: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等)及依國內外法令規定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 (四)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 臺端就本行保有 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 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行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 臺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 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五、臺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3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本行24小時客服中心服務電話全台市話直撥:4499888(行動電話及離島地區請加04)或於本行網站(網址:http://www.tcbbank.com.tw)查詢。 六、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 臺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本行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作業而無法提供 臺端相關服務,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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