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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管理注意事項

112.09.06中總務字第1126202054號函頒布

(一)訂定目的

為實踐本行對供應商管理的承諾與責任,與供應商共同達成良好道德標準、尊重勞動人權與環境永續的目標,同時支持與鼓勵本行供應商共同致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適用範圍及對象

本注意事項適用之供應商係指提供本行商品與服務之對象。


(三)行為標準

本行秉持鼓勵之態度及採行相關輔導措施,協助供應商落實下列永續發展之面向:

(1)企業標準:供應商應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促進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

(2)道德標準:供應商應遵循各級政府、主管機關頒布之相關法令規章,並鼓勵供應商以優於法令規範之道德標準要求自己,不得有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3)勞工標準:供應商所有員工之解雇與資遣均符合法令規定,不非法雇用童工,不壓榨勞工,無歧視及禁止不人道待遇。

(4)環境標準:供應商在公司的營運作業與提供商品及服務中,遵守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積極採取實際行動,避免造成或應盡力降低任何形式的汙染。

(5)安全與衛生標準:供應商應提供所有員工安全及衛生的工作環境,確保其營運活動不會導致員工或他人直接或間接之危害。


(四)實施措施

本行促進供應商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之方式包括:

(1)供應商溝通會議:本行得不定期舉辦供應商溝通會議,宣導企業社會責任政策;溝通之結果亦可作為本行供應商管理之參考。

(2)教育訓練及推廣:本行必要時得提供教育訓練,協助供應商建置企業社會責任管理能力,共同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3)本行辦理招標採購作業時,供應商提出「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自評表」(附件一),並瞭解本行誠信經營政策,以共同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4)有關利害關係人查詢,依本行相關規定辦理。

(5)供應商訪視:本行得不定期訪視供應商,並於「台中商業銀行供應商現場訪視問卷」(附件二)留存記錄,確認該公司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之現況。


(五)督導與改善

本行對於未符合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規定之供應商,將透過勸導方式並要求供應商進行改善。


(六)獎勵措施

(1)本行對於實踐企業社會責任表現良好之供應商,得免除訪視控管措施。

(2)本行辦理採購案件供應商資格確認作業,得以供應商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之實際情形作為評選考量。


(七)重大違規處理

若供應商違反誠信經營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承諾,或對環境與社會造成顯著影響,致使本行形象、商譽或財務損失之重大案件,本行得停止供應商資格。


(八)核定與實施

本注意事項經總務部單位主管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實施情形

本行供應商以工程承攬、資訊設備、事務設備及耗材供應商為主。秉持當地採購原則,各項採購案皆以本地合作廠商為優先考量,以促進當季經濟發展並有效降低因運送過程造成的碳排放。

而為實踐本行對供應商管理之承諾與責任,除持續推動供應商簽署「誠信經營、人權暨環境永續承諾書」,並於112年9月制定供應商注意事項,以鼓勵及合作為基礎,與供應商共同達成良好道德標準、尊重勞動人權與環境永續的目標,共同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相關事項如下:

(一)行為標準

分為企業標準、道德標準、勞工標準、環境標準及安全與衛生標準五個面向。


(二) 實施措施

在辦理招標作業時,供應商提出「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自評表」,自112年9月至年底,已累計48家供應商簽署,並瞭解本行誠信經營政策;本行得不定期舉辦供應商溝通會議及訪視,並得視情況提供教育訓練。


(三) 改善與獎勵

本行對於未符合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規定之供應商,將透過勸導方式並要求其改善,另違反誠信經營與企業社會責任,或對環境與社會造成顯著影響,得停止供應商資格;若對於實踐企業社會責任表現良好之供應商,得免除訪視控管措施,並於辦理採購案件供應商資格確認作業時,得以供應商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之實際情形作為評選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