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訂定金融商品或服務契約時,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惠與誠信原則。
業務酬金制度訂定以保障客戶權益與風險控管為原則,並考量金融商品或服務對本行及客戶所帶來之潛在風險,不以業績達成為導向。
在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時,秉持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審慎處理客戶事務。
強化消費爭議處理,建置完善之消費爭議處理單位及制度,提升處理效率與品質,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
在進行廣告宣傳、業務招攬或促銷活動時,致力於提供正確且真實的資訊,確保消費者獲得完整透明的商品資訊。
各項業務之業務及管理人員,皆遵循法規、主管機關相關規範,並具備法令規定之資格條件及專業能力。
在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將充分瞭解消費者之相關資訊,以確保金融產品或服務對消費者之適合度。
針對高齡與身心障礙者提供友善服務與必要協助,於金融商品與服務設計至銷售全流程中納入其需求,並持續監控與評估其適切性。
在與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向其充分說明該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的重要內容,並詳實揭露相關風險。
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由上而下推動誠信經營文化,並主動規劃與落實相關配套措施,以強化整體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