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由帳戶持卡人(以下簡稱委繳戶)填寫相關申請書及蓋妥原留印鑑,授權台中銀行得逕自委繳戶所開立之活期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轉帳扣繳本行信用卡款,其扣繳金額可約定為「應繳鏓金額」或「最低付款額」。台中銀行帳戶持有人,請填寫代轉繳信用消費帳款委託書辦理;他行帳戶持有人,請填寫ACH委託自動轉帳代繳信用卡款授權書辦理。
持卡人信用卡帳單可持至全台各營業單位繳款,當天即可入帳,服務最便捷。
信用卡電話語音啟用服務專線
一般電話請撥打:4499888
行動電話請撥打:04-4499888
限持卡人本人的存摺存款方可語音轉帳繳款。
自行轉帳(本行金融卡於本行ATM上)
操作流程如下:
跨行轉帳(本行金融卡於其他行庫ATM上或其他行庫金融卡於所有ATM上)
操作流程如下:
(一)以繳款單至四大超商繳款,繳款金額分為:
(二)以多媒體補印帳單繳款,自行輸入欲繳款金額,唯繳款金額不可超過超商繳款最高二萬元限制(帳單金額大於二萬元不能於多媒體機台補印帳單)。
利用本行帳戶自動轉繳
(一)本行存摺存款客戶〈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 無論自然人及法人,均可委託本行為其本人或指定之第三人,自其存款帳戶內,按期轉繳本行信用消費帳款。
(二)委託人指定之存款帳戶扣繳帳款之方式:
(1)約定轉繳應付帳款全額者
(2)約定扣繳最低付款額者
(三)辦妥代轉繳信用消費帳款後,請勿另行繳款,以免重複。如撤銷委託時,請向原存款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