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信用卡

啟用手續-「開卡」

一旦收到新發的卡(含有效期限到期後所發續卡、毀損或掛失重新製卡) ,為了保障持卡人的權益,都要經過本人「開卡」才能使用。動作很簡單,只要透過「信用卡線上開卡」或撥一通電話即可,電話號碼及開卡方式,請依下列步驟操作: 信用卡電話語音啟用步驟如下:

一般請留意事項

  • 收到卡片,核對您的基本資料無誤後,請立即於卡片背面簽名條上簽名。
  • 請勿將您的信用卡讓與或轉借他人使用,以免造成您的損失。
  • 請勿將您的信用卡讓與或轉借他人使用,以免造成您的損失。

刷卡被拒時

刷卡被拒絕的可能原因有:

  • 該商店非(或未接受您的信用卡品牌,如:VISA、MasterCard、JCB)特約商店。
  • 卡片磁條受損、機器無法讀取、授權線路不正常等,此時請要求商店以電話與收單銀行聯絡,取得授權碼。
  • 您有逾期繳款,或已超過額度,或卡片有效期已過,或卡片已掛失/停用,電腦均無法接受您的刷卡,請改以現金支付。

當商店拒絕讓您刷卡時,請務必要求商店說明原因。若商店處理不合理,經洽商後,仍未改善者,請將該商店名稱、地址、電話及消費時間、金額提供本行,俾轉洽其所屬之收單機構及信用卡國際組織處理。

額度不夠用時

  • 如果您因出國或特殊高額消費,需臨時提高消費額度時,請於三日前向原發卡單位申請辦理, 本行將依據您的往來記錄做適當的調整。
  • 如您覺得額度不敷使用,可於持卡一段時間(三個月)後或提供更充分的資料,如房地產、稅單、定存單及薪資單等影本,洽營業單位辦理。

卡片遺失/被竊

  • 在國內時,請立即來電(04)2220-8176申報掛失,並視客戶之要求補發新卡。
  • 在國外時,請撥掛失專線886-4-2220-8176申報掛失或到當地 VISA、MasterCard、JCB 會員銀行辦理掛失手續,請告知卡號、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持卡人國內聯絡電話及本行英文名稱:「Taichung Bank」即可。

卡片毀損時

您的信用卡如果有毀損、凸字模糊或磁條失效等情形,請洽營業單位或本行客服中心辦理,以便為您重製新卡。

未收到信用卡消費明細表時

本行帳單於每月月初採平信方式郵寄,故可能因郵務疏失而未能送達您手中。如果您在每月繳款截止日(每月21日)之前五日仍未收到帳單,因事關個人權益,請立即通知本行客戶服務中心4499888(行動電話請撥04-4499888)為您補寄。

對信用卡消費明細表有疑義時

本行帳單於每月月初採平信方式郵寄,故可能因郵務疏失而未能送達您手中。如果您在每月繳款截止日(每月21日)之前五日仍未收到帳單,因事關個人權益,請立即通知本行客戶服務中心4499888(行動電話請撥04-4499888)為您補寄。

對信用卡消費明細表有疑義時

  • 本行信用卡持卡人於收到本行寄發之「繳款單」經核對其簽帳單存根聯無誤後,應於繳款期限前依本行規定繳款方式繳款。若持卡人對「繳款單」內容有疑義,其事由涉及簽帳單者,請持卡人向原發卡單位申請調閱簽帳單,並填具「信用卡問 題帳調閱申請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交由信用卡部門辦理,其中調閱簽帳單之期限,應自繳款單當期繳款截止日前申請。
  • 經調閱簽帳單後,如核對係持卡人之錯誤,除應支付調閱簽帳單費用外,若遲延繳付帳款,則加計循環息及滯納金;如核對係非持卡人之消費帳款,則信用卡部門應進行扣款(CHARGE BACK)及後續相關處理作業。

到期換卡/不續卡時

  • 我們將會在卡片到期前,主動以掛號寄上新卡,您毋須再辦理任何手續。
  • 若您接到續卡後不想使用,請將新卡片剪斷以掛號寄回「台中郵政1828號信箱」。 當然,您亦可於舊卡到期前二個月提早通知本行不續卡,免除您事後郵寄的麻煩。

學生持卡人的專屬章節

  • 申請時,請您先閱讀申請書上的注意事項。
  • 收到信用卡後, 請先閱讀『信用卡約定條款』,瞭解契約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若無任何異議,請即刻於信用卡背面簽名欄簽上您的大名,謹慎使用並妥為保管。
  • 請您勿將信用卡與磁性物品放在一起,以免消磁;一旦發現信用卡遺失,應立即與本行聯絡,辦理掛失。請勿將信用卡交予他人使用或保管,否則當對方無法償還債款時,您就必須代為清償,且可能負有刑事責任。
  • 信用卡是塑膠貨幣的一種,即可視之為現金。因此,刷卡時宜量力為出,考慮您本身的付款能力,於信用額度內刷卡消費,不要一時衝動購買了不需要的物品。千萬避免個人信用擴張,並且每個月按時繳款,才能保持您個人良好的信用記錄。
  • 刷卡消費後,請保留簽帳單,待日後收到「信用卡消費明細表」後,便可逐筆核對。請您特別注意您的「消費明細」、「本期應〈溢〉付金額」及「最低應繳金額」,並注意「繳款截止日」,按時繳交信用卡款項。
  • 預借現金是一項救急服務,持卡人需負擔手續費及利息費用,請先詳閱「信用卡約定條款」第十條〈預借現金〉,建議您急需用錢時,方行使用。
  • 在您動用循環信用前,請先詳閱「信用卡約定條款」第十五條〈循環信用〉,審慎思考是否真正需要,並應事先規劃償還方式。
  • 信用卡的使用情形會記錄於金融機構與持卡人間的個人信用記錄上, 因此,每月繳款期限前,您至少需繳交「最低應繳金額」,否則,延遲繳款會對您的個人信用造成不良影響;若因信用不良被停卡,此記錄將會造成您往後和銀行往來的不便與困擾。
  • 請您儘量與父母多加溝通使用信用卡消費之必要性;若需購買較大金額的商品,最好事先與父母討論後再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