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觀光主管機關核發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旅館業登記證、觀光遊樂業執照及旅行業執照之觀光產業。
最高不得超過該計劃成本之百分之八十;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總額度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一億元,旅行業則最高不超過新臺幣六千萬元。
信用放款最長不得超過七年,含寬限期一年;擔保放款最長不得超過十年,含寬限期三年。
請洽本行各營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