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回台投資專案融資貸款
- 對象:
回台投資之台灣廠商。
- 用途:
購置營業、生產所需之土地、廠房、營業場所或購置自動化機械設備或營運週轉所需之資金。
- 額度:
依計劃之實際需要在計劃總經費百分之八十範圍內核貸,且每一申請計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2億元。
- 期限:
- 取得有形資產之土地、建築物為目的之申貸案,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年,寬限期以三年為限。
- 取得電腦軟硬體、機器設備及其相關有形固定資產為目的之申貸案,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寬限期以二年為限。
- 以取得研發人才或營運資金為目的之貸款最長為五年,寬限期一年。
- 聯絡/申請方式:
請洽本行各營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