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信保基金信用保證對象標準之中小企業,且具備下列資格者:
用於支應投資事業取得土地、廠房、生產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所需資本性支出。
以投資計劃所需總金額之七成為限,且每一企業申請本項貸款信用保證之授信額度最高以新臺幣五千萬元為限。
依本行授信期間為準。
請洽本行各營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