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信保基金信用保證對象或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有關規定之中小企業。
依受災復工營業計劃之實際需要在八成範圍內核貸,每一申貸企業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三千萬元,得分次申請。
A.重置廠房、營業場所(含土地):最長15年,寬限期3年。
B.修建廠房、營業場所:最長10年,寬限期3年。
C.重置機器設備、修復廠房或營業場所:最長5年,寬限期2年。
D.修復機器設備、營業設備:最長3年,寬限期1年。
請洽本行各營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