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外銷業務,營運正常、財務健全之出口廠商。
提供借款人出口所需新臺幣或外幣週轉資金。
貸款之動用期限以不超過180天為原則,惟經延期後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並可在額度內循環使用。
依貸放當時本行利率及有關手續費規定辦理。
請洽本行各營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