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金融

票據副擔保放款

  • 對象:
  • 信用、財務、營運正常之國內公、民營企業。

  • 用途:
  • 對借款人未到期之國內支票、匯票或本票提供短期營運週轉金。

  • 額度:
  • 依實際需要,以不超過借款人已提供應收客票總金額之八成為限。

  • 期限:
  • 額度動用期間最長為1年。

  • 動用方式:
  • 以基於商品銷售、機器設備出租或提供服務等實際交易行為,所產生之應收客票辦理。

  • 利率及手續費:
  • 依貸放當時本行利率及有關手續費規定辦理。

  • 聯絡/申請方式:
  • 請洽本行各營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