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貸款對象: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每人限購乙戶。
辦理期間: 辦理期限至額度用完截止。
貸放利率: 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9%計算機動調整,政府則固定補貼年率0.7%,故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為前述利率減政府補貼利率(0.9%-0.7%=0.2%)。
貸款種類: 擔保放款。
貸款額度: 台北市以350萬元為上限,台北市以外地區以300萬元為上限。
貸款期限: 最長二十年。
適用建物: 增撥新台幣二千億元貸款:限於97年3月22日(含)以後完成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中古屋及新屋,且其建物所有權狀之用途應登記含有「住宅」或「住」字樣者。
 
gn青年購屋低利貸款
貸款對象: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至40歲之間,經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查符合資格並經核發同意購置住宅證明者。
適用建物: 所購建物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宅」或「住」字樣者,如 登記為「店舖」、「工廠」、「辦公室」•••等即不得辦理本貸款;建物登記簿謄本登記原因欄應登記為買賣,若登記為第一次登記,則必須提出買賣證明文件(如:經公證之建築改良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
貸款額度: 目前每戶最高為220萬元。
貸款期限: 最長二十年。
貸款利率: 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自撥付貸款之日起七年內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機動調整,惟最高不超過年息三%;其與貸款利率之差額由政府補貼。自第八年起至借款期滿日止,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加1%計算機動調整。
申請方式: 1. 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國宅單位購買申請書表或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下載申請書表使用, 並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2. 經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查符合資格核發同意購置住宅 證明後,請洽購屋所在地之本行營業單位辦理。
其他: 有關內政部辦理本貸款公告須知、作業規定及有關本貸款問與答等資訊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查詢。
 
gn購屋貸款
貸款對象: 中華民國國民信用良好且具償還能力者。
貸款額度: 依本行規定查核定之。
貸款期限: 最長二十年。
貸款利率: 按本行基準利率加碼浮動計息。
 
gn自辦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資金來源: 本行自有資金。
適用對象: 年滿20歲之個人並以房屋為擔保放款者。
貸款期限: 7年以上,最長20年。
貸放利率:

每一借款人可按下列擇一辦理:(最低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機動計息)。

(1)分段式:
第1∼6個月 
最低+0.675%
 
第7∼24個月 
最低+0.875%
 
第三年起 
最低+1.075%
(2)一段式:
第1年起
最低+0.975%
貸款額度: 依本行「不動產擔保物估價辦法」規定。
償還方式: 按月本息分期攤還。(年金式)
限制條件:
  1. 本專案貸款年限加計借款人年齡以不逾「75」歲為原則。
  2. 擔保建物所有權狀之用途登記含有「住宅」「住」等字樣為原則。
  3. 本專案可與政府其他政策性房貸搭配使用(如勞工建購住宅貸款、政府優惠購屋貸款…),不受次數金額限制。
申請方式: 洽詢本行各分行
總費用年百分率計算:

總費用年百分率試算
範例一:
分段式利率
貸款金額:100萬元。
貸款期間:20年。
貸款利率:
 第1∼6個月   2.9%。
 第7∼24個月  3.1%。
 第三年起     3.3%。
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2,000元。
總費用年百分率:3.30%

範例二:
一段式利率
貸款金額:100萬元。
貸款期間(月):240個月。
貸款利率:3.2%
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2,000元。
總費用年百分率:3.22%
備註:

  1.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2.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3.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97年11月24日。
  4. 詳細內容依本行最新規定為準,本行保留貸款額度、適用利率及核貸與否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