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自動轉帳繳款(限台中銀行帳戶)
係由本行直接轉帳繳款。本人可至約定分行開立活期或活儲存款帳戶並填妥代轉繳信用消費帳款委託書,辦理轉帳繳款手續。本行辦理自動轉帳繳款,可選擇繳納應繳總金額或最低付款額。入帳速度快,額度恢復也最快。
(二)親自臨櫃繳款
本行全省七十餘家分行皆可代收。您可利用繳款單至各營業單位繳款,當天即可入帳,服務最為便捷。
(三)郵政劃撥繳款(免付費用)
1.您可持繳款單直接至郵局繳款,無須再填劃撥單。利用郵政劃撥繳款,需2至3個工作日,入帳後次日恢復使用額度。
2.未收到繳款單,可填劃撥單繳款,本行劃撥帳號21933293,戶名「台中商業銀行業務部信用卡科」,並註明您的正卡持卡人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以利入帳。
(四)開立支票繳款
即期支票可至各分行繳納,遠期支票請開具抬頭寫明「台中商業銀行業務部信用卡科」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以掛號郵寄至「台中市民權路87號3F 業務部信用卡科收」。並務必填寫身分證號碼或信用卡卡號。
為避免因交換作業延誤入帳時間,請於繳款截止日前三天(並請開立繳款截止日前三天之發票日)寄達本行,非台中市之票據,請於繳款截止日前七天(並請開立繳款截止日前七天之發票日)寄達本行,以支票交換兌現之次日為入帳日。
(五)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繳款(限台中銀行帳戶)請撥電話語音服務專線,並依指示操作
信用卡電話語音啟用服務專線
一般電話請撥打:4499888
行動電話請撥打:04-4499888
限持卡人本人的存摺存款方可語音轉帳繳款。
(六)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款
(一)自行轉帳(本行金融卡於本行ATM上)
操作流程如下:
插入金融卡,輸入密碼 => 請選擇【轉帳】服務 =>
請輸入轉帳帳號:【 999+11位數正卡身分證號碼】 => 請輸入轉帳金額(即繳款金額)
=> 請確認身分證號碼及轉帳金額
(二)跨行轉帳(本行金融卡於其他行庫ATM上或其他行庫金融卡於所有ATM上)
操作流程如下:
插入金融卡,輸入密碼 =>請選擇【轉帳】服務 => 請輸入銀行代碼【053】
=>請輸入轉帳帳號:【 999+11位數正卡身分證號碼】 => 請輸入轉帳金額(即繳款金額)
=> 請確認身分證號碼及轉帳金額
※ATM轉帳其他說明事項
1.無法轉帳:部分行庫對「金融卡轉帳」有限制,請向您的存款機構確認。
2.ATM轉帳繳款,方便又快捷並可享受24小時全年無休之服務。(當天下午4:00後轉帳者,將於次一營業日入帳)請務必留存您使用ATM轉帳繳款所產生之轉帳明細表,便於日後查詢該筆交易入帳與否。
繳款請特別留意事項
利用本行帳戶自動轉繳
〈一〉本行存摺存款客戶〈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 無論自然人及法人,均可委託本行為其本人或指定之第三人,自其存款帳戶內,按期轉繳本行信用消費帳款。
〈二〉委託人指定之存款帳戶扣繳帳款之方式:
1.約定轉繳應付帳款全額者
〈1〉帳戶餘額高於應付帳款時,全額轉繳。
〈2〉帳戶餘額低於應付帳款時,但高於最低付款額時,先轉繳最低付款額,餘額再轉繳至活期性存款帳戶之起息額 〈 活期存款為伍百元,活期儲蓄存款為壹百元〉
,最後餘額自約定轉繳日起按日息萬分之五.二計收循環信用利息。
〈3〉帳戶餘額低於最低付款額時,不予轉繳;自約定轉繳日起至清償日止,除應按日息萬分之5.2計收逾期息外,並加計逾期息總額百分之十之滯納金。
2.約定扣繳最低付款額者
〈1〉帳戶餘額高於最低付款額時,轉繳最低付款額,餘額自約定轉繳日起按日息萬分之5.2 計收循環信用利息。
〈2〉帳戶餘額低於最低付款額時,不予轉繳;自約定轉繳日起至清償日止,除應按日息萬分之5.2計收逾期息外,並加計逾期息總額百分之十之滯納金。
〈三〉辦妥代轉繳信用消費帳款後,請勿另行繳款,以免重複。如撤銷委託時,請向原存款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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